【記者 陳國華/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840%爭議遭北檢聲押,但台北地院2日凌晨3時,以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裁定「無保飭回」。台北地檢署立即表達要提起抗告的立場。柯文哲未來恐怕會跟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一樣,為了是否羈押禁見,多次進出法院。
根據修正後《刑事訴訟法》有關「強制處分」抗告期間為10天,北檢此次聲押柯文哲失敗,可在10天內提起抗告。
上級審法院收案後,法官會書面審酌抗告方是否有理由,如果有理由,原裁定會被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如抗告無理由,上級審會直接駁回抗告聲請,維持原請回裁定確定;最後一條路就是直接由二審法官自為裁定。
但是,「抗告」沒有限制,例如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在林口「工五擴大方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要三進三出法院開聲押庭。
目前,台北地檢署已揚言要對柯文哲飭回裁定提起抗告,遭羈押禁見的彭振聲也要抗告,但台北地院截至9月2日中午12時止,尚未接獲被告抗告跟檢方抗告。
至於北院針對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解釋,此為檢方所提出聲押資料所採有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為「顯可疑」,並未指稱確有潛逃。後續的偵查作為,仍依地檢署偵辦進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