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鳳凰/彰化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若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移戶籍致兩人不同地址,自戶籍遷出之日起會恢復課稅,為確保自身權益,請民眾辦理戶籍遷移時要多加留意。
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可用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之車輛經核准免稅,若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未設同址,即不符免稅規定,稅務局將自戶籍遷出日起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自住房屋新制自113年7月開始實施,近來民眾辦理戶籍遷移,致原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恢復課稅,稅務局提醒大家,辦理戶籍遷移時,記得檢視是否影響租稅優惠、社會保險或補助請領,擇優辦理戶籍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免稅車輛如遷址致恢復課稅,嗣後遷為同一戶籍,儘速提出申請,自申請日起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