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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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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那方露營區違法經營旅宿業者 彰化縣府依法鐵腕執行停止供水供電

[記者蔡鳳凰/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呼籲民眾,縣府並未核准業者販售任何預售型票券,提醒民眾如有相關票券,可循原購買通路洽詢退換事宜。安排旅遊住宿訂房時,可先至交通部觀光署台灣旅宿網查詢,也可於投宿前,查看業者是否有懸掛旅館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選擇入住合法旅宿,才能住的安心、玩得開心。 為維護旅客權益及住宿安全,彰化縣政府15日鐵腕執行非法旅宿業者清水那方(清水匯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供水供電處分,該業者未申請旅館業登記證而擅自經營旅館業務,經縣府城觀處連續裁罰2次並勒令歇業後仍繼續違法營業,彰化縣政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及「行政執行法」第27、28條規定執行停止供水供電處分。
彰化縣政府表示,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2年12月21日觀景字第1124002517號函釋「…露營係指以帳篷、領有牌照之露營車及附掛拖車或臨時性建築物,提供旅客在自然環境中進行生活、過夜或戶外體驗之活動,且無涉提供備品、床、床墊、寢具、冷暖氣機、冰箱、獨立衛浴等設備供旅客逕為住宿、休息之營業行為,爰部分營業場域雖以露營場名義攬客,惟倘其營業內容已逾越前開營業樣態,即非屬露營場管理要點所律定之露營活動範疇…」。
清水那方業者於社頭清水岩經營採固定式豪華露營帳篷,擅自營業房間數26間(豪華露營帳),帳篷內提供床、床墊、寢具、冷暖氣機、冰箱、獨立衛浴等設備供旅客使用,該營業行為已非屬露營活動範疇,而應屬「發展觀光條例」中,「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之旅館業型態,違法經營事證明確,前有其他縣市政府的裁罰案例在案。
縣府城觀處表示113年9月接獲民眾檢舉並前往稽查,即於10月11日第1次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依法勒令業者應立即歇業,113年10月21日再度稽查發現,業者仍有繼續營業之事實,再次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及勒令立即歇業。
另業者未經申請核淮,在園區內設置大量組合屋、貨櫃屋等違章建築,經社頭鄉公所查報後,縣府於113年7月29日通知業者應限期補辦手續,並於10月1日開立違章建築裁處書在案,業者應於30日內(即11月7日前)自行拆除。
該業者先前積欠縣府電費部分,彰化地方法院已於113年8月27日核發執行不當得利423萬5,232元支付命令,因業者不願繳納,現已進入訴訟程序;縣府也發現業者官網之線上訂房系統,直接連結到其股東所經營之「淳浥旅行社」進行交易,縣府多次請業者說明其與旅行社分潤情形,業者均置之不理,嚴重影響縣府營運權利金收入及公共利益。
城觀處指出業者與縣府簽訂之OT案履約期間,因未依投資執行計畫開放生態遊憩區、園區內違法增建組合屋及貨櫃屋、擅自將廁所隔間拆除改建、未依法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依契約點交溫泉區等多項重大違約,截至113年11月4日,已遭縣府裁罰違約金2,990萬元,迄今均未繳納;今年8月間縣府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違約金、履約保證金之強制執行,經彰化地院民事執行處函覆該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縣府為確保權益,將透過訴訟程序處理,且不排除與廠商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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