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秀韻/臺中報導]

為協助新光三越爆炸事件受影響的勞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於(20)日辦理第一場「新光三越爆炸事件受影響勞工勞動權益及相關服務資源說明會」,由勞工局長林淑媛親自主持,向事業單位與勞工說明停工期間勞動權益、就業服務及轉職訓練等,並提供後續就業服務徵才資訊。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亦派員前往說明職訓資源、勞保局台中辦事處則於說明會現場協助勞工查詢勞保相關權益,現場計有勞工近100人參加,以及29個櫃位廠商到場,關心勞動法令與自身權益。
林局長表示,於爆炸事件發生後,勞工局第一時間即派請職災個管員聯繫受災家屬,並關懷受傷勞工,同時配合都發局展開大型百貨商場及量販店聯合稽查,並將相關勞動權益及就業資源於勞工局官網設置專區,提供受影響的事業單位與勞工查詢運用。
另有關媒體詢問目前接獲新光三越資遣通報共14家28人,詳細情況為何? 林局長說明,目前有4家8人因為櫃位契約到期而通報資遣,另有1家是因為員工考核未通過而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通報資遣,其餘則為受到此次爆炸事件影響而資遣,詳細原因會再向各公司進一步釐清,了解公司是否均符合規定,也要求新光三越協助櫃位及外包廠商盡量朝安置員工方向努力。
另媒體關心新光三越勞工人數,以及是否有台中新光三越櫃位人員須到北部支援?林局長表示,統計台中新光三越自行聘僱有303名員工,櫃位廠商833家,清潔廠商1家及保全1家,經台中市就業服務處聯繫,多數櫃位廠商皆以盡力安置勞工為目標,勞工局也提醒雇主一定要遵守「調動工作五原則」,不得有不利變更,且須提供必要協助,如交通或宿舍等,並事先跟勞工協商,若勞工認為有不利對待,可向勞工局申訴。
今日說明會現場,有參加者詢問有關雇主調動員工工作地點問題,亦提到雇主強迫員工以特休來抵充上班時數不足是否適法或資遣費相關權益等。對此,勞工局再次強調,雇主若因實際業務需要而需調動員工,皆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得單方對員工勞動條件進行不利變更;若有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會全力協助。